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罗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奎星阁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长富楼、万安南路、城南鑫辰、江岸春晓、凯悦广场;西至——围城西路、老建筑公司、黎明社区安置房、廉租房*期、罗蟠路;南至——新农摩尔;北至——西街廊坊、苍海花园*区、百通广场、房地产管理所办公楼、原罗江大酒店、万安花园、老百货公司。(详情见)
*、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的,不增加补偿:(*)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奎星阁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德阳市罗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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