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务、商业设施、绿地与广场项目(杨春湖启动区*地块)工程总承包(北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杨春湖商务区*地块已由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华侨城都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贷款:**.*%招标人为武汉华侨城都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杨春湖路、梅花路、黄鹤路、霞光路围合区域。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本次招标的北区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地下:******.**㎡。其他:本次北区招标规模: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地下:******.**㎡,地上建筑高度 最高约***.*米(**层),地下*层,包含**、**、**、北区商业**、**(含*#主题馆)栋、北区地下商业、北区地下室、天幕、能量云、北区跨越紫荆路连廊、南北商业连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安装建设内容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次结构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如有)、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幕墙门窗栏杆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工作;设备采购包括实现本项目功能需求的设备类型及数量。标段划分:*个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信誉要求: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设计类或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及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成员)近*年(****年度、****年度、****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近*年未出现亏损。(*)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③近*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执行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其它要求:无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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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附录: : 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设计负责人 (姓名)、施工负责人 (姓名)近*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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