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扎北西铁医院房产、车库及仓库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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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 法定代表人:马乡林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根据房地产权证:满房地字第*********号、满房地字第*********号、满房地字第*********号,权利人分别为扎煤公司铁北医院、扎煤公司铁北医院车库、扎煤公司铁北医院仓库。占用土地为划拨医疗用地,占地面积为医院****.*平方米、车库***.**平方米、仓库***.**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医院****.**平方米、车库***.**平方米、仓库***.**平方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与当地土地和房产部门了解办理所需手续,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有权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王颖,***********。 *、转让方提供税率为*%的普通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如挂牌期满只有*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支付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并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成交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并提交转让方审核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全额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于房产及相关资料交付之日起*个月内自行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 *、此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双方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增值税、测量、登记等)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 ||||
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产权交易中心:王丽娟 *********** |
技术支持 | 产权交易中心:李女士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号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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