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6批)【发布时间】:2019.10.28
招标公告 【信息标题】: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6批)【发布时间】:2019.10.28
更新时间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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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序号信访编号举报县市区举报内容重点关注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办理备注
***************跨区域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闻家冲村*组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业时候噪声扰民,恶臭影响居住。举报人住址位于垃圾场卫生防护距离内,还未搬迁,垃圾场已开始作业。曾向隆昌市环保部门反映过,也曾找过垃圾场负责人,但负责人告知,东兴区环保局已允许作业。举报人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搬迁之前,该垃圾场应禁止作业。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情况  (*)建设运行情况: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永东乡。设计为日处理垃圾****吨,年处理**.*万吨。核心设备为*×****/*机械炉排炉配套****+***抽凝汽轮机。****年*月**日召开启委会并获得内江行政部门及省网公司同意。于****年*月**日点火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两炉*机调试中,*号炉处于烘炉消缺中。  (*)治污设施完成情况:*.完成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和监控的安装,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厂区排水和渗滤液处理站的设备设施配套安装,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完成高噪声设备的减震、消声、吸声设备设施的安装;*.完成飞灰仓及飞灰固化场的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地下水不污染;*.安装远程电子显示屏对监控数据进行公示。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该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业时候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与该发电厂所属海诺尔公司对接调查后查明,因新机组投产,需对热力管线进行吹扫,以去除管道内杂物,吹扫时吹扫管道排口已安装消音器,但仍有*定噪音产生,后期正常运行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该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业时有臭气排放影响村民居住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与该发电厂所属海诺尔公司对接调查后查明,因设备存在调试安装期,可能存在少量漏点,目前已全面检查并进行封堵,厂区内已无异味。  (*)关于举报人住址位于垃圾场卫生防护距离内,还未搬迁,垃圾场已开始作业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与内江市东兴区椑南镇、永兴镇和隆昌市双凤镇相关负责人核实:截止****年**月**日,***米防护区范围内,房屋搬迁协议已全部签订,共剩**户未搬迁。(*)椑南镇,***米防护区范围内共***户,已全部签订房屋搬迁协议,目前还剩**户未搬。(*)双凤镇,***米防护区范围内共**户,已全部签订房屋搬迁协议,目前还剩*户未搬。责任领导:何姚炜 责任单位: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张标  从**月**日开始,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标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市城管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成立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市城管局**月**日下午即刻派专人与海诺尔公司及有关乡镇负责人进行了对接,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对于反映的噪声扰民和臭气排放问题,市城管局作为监管单位向海诺尔公司发出了书面整改通知,并要求其在**月**日前解决噪声扰民和臭气排放问题。  (*)市城管局作为内江城乡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项目的牵头单位,将督促隆昌市政府和东兴区政府在****年**月底前完成剩余**户防护区范围内的村民的搬迁工作。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东兴区反映大千路艾林丰泽园*号底楼餐馆,营业至凌晨,噪声影响正常居住。曾向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无果。属实经东兴区人民政府组织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东兴区公安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关于“反映大千路艾林丰泽园*号底楼餐馆,营业至凌晨,噪声影响正常居住。曾向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无果”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大千路艾林丰泽园*号底楼共*家餐饮店,其中有*家餐饮店营业至凌晨,有少量客人在就餐时高声喧哗,影响居民居住。责任领导:东兴区政法委书记 刘洪亮 东兴区政府副区长 梁稳 责任单位: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东兴区公安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 刘昌志  *、行政处罚情况: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针对“大千路艾林丰泽园*号底楼餐馆,噪声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处理情况。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林街道、东兴区公安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责令大千路艾林丰泽园*号底楼*家餐馆进行整改,要求设置温馨提示文明用餐,禁止高声喧哗,并对*号底楼及周边餐饮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对该区域采取**小时不间断巡查或定守该路段,避免高声喧哗,影响居民居住。  * 、回访情况:****年**月**日上午,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林街道对*名小区居民进行回访,受访者均表示满意,情况明显好转,希望长期保持。 
***************隆昌市反映市委党校旁的隆昌河,河岸两侧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直排河流。市委党校后有*闸口,河水经该闸口流至古宇湖。群众怨声载道,多次向隆昌市水利等部门反映过,至今为做有效处理,认为存在官僚主义,不作为等情形。不属实内江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城建科人员和中规院西部分院专家组成调查组赴隆昌市开展调查。 *、市委党校桥旁的隆昌河,河岸两侧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直排河流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查阅隆昌市住建局、城管局资料,发现隆昌市委党校位于隆昌市旧城区,该片区排水体制是雨污合流制,平时污水已截流收集进入污水干管,该段排水系统目前只留有*个溢流口,大雨时会出现溢流。该问题不属实。  *、市委党校后有*闸口,河水经该闸口流至古宇湖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查阅隆昌市水利局资料,隆昌市委党校后面现有*条引水渠——隆古引水渠。按照《古宇庙(柏林寺)——隆昌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和《隆昌市古宇庙水库调度规程》在主汛期丰水期且隆昌河水质好时向古宇湖水库引水补水。从隆昌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定期对古宇湖开展水质监测情况看,其检测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类标准。该问题属实。  *、群众怨声载道,多次向隆昌市水利等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做有效处理,认为该存在官僚主义,不作为等情形问题。  为截流隆昌河沿线生活污水,管控餐饮废水和引水水质,隆昌市住建、城管、水利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隆昌市住建局:对隆昌河城区段沿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所有污水全部引入截污干管。为解决党校桥溢流口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做了以下工作:  *.普查。*是对建成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雨污管网***公里,并制定了《隆昌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整改方案》;*是对白庙子湿地公园、环城南路、交通路等约**公里重要区域、重点地段雨污管网进行了检测;*是对老城区小区污水排放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启动背街小巷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等工作。  *.纠错。对城区约***口错盖的雨污水管井盖进行纠正;对隆华路、望城路、中山路等*处错搭的排污管道进行了整改。  *.补漏。对春江明珠、龙锦家园小区等*处渗漏的污水管道及时进行了修补。  *.新建。*是于****年**月完成了第*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扩能改造项目;*是****年*月启动了第*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项目;*是在****年*月修建了****立方米应急调解池。  *.改建。修改错接及修补渗漏破损点*处。启动了城区**处雨污管道改建项目。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年*月起,按照市上安排,开展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次,印发宣传单****份,通过正确宣传引导,加大力度对城区内餐饮单位开展巡查,并每天安排*人加强对沿河餐馆、夜市、茶馆巡查及监管力度,严禁泔水倒入城市雨水窗直排入河,严厉查处违规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对城区内餐厨废弃物进行统*收运,通过*川旺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年**月**日起,由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事务所负责对隆昌市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统*收集后,运往泸州正羽农业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并对收运数量建立各类台账,做到日产日清。开展餐厨垃圾综合治理以来,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收运***户,处理餐厨垃圾*****.**吨。对涉及*户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约谈告诫,口头责令改正**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份。至今共立案查处违规倾倒垃圾案**件,处罚金额*****元。  (*)隆昌市水利局:对隆古引水渠出水口入古宇庙水库前端进行了截流封堵,保障了*滴水不能入古宇庙水库。隆昌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每月对古宇庙水库进行水质检测,隆昌市自来水公司不定期对古宇庙水库水质进行动态检测。  隆昌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隆昌河水质已稳定在地表水**类,比****年*月前有明显提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不存在官僚主义,不作为等情形。该问题不属实。责任领导:隆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世友 责任单位:隆昌市住建局、隆昌市水利局、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郭飞、肖前宏、钟泽峰  **月**日早上*点,隆昌市住建局接收信访件后。隆昌市住建局党委书记郭飞同志立即安排部署,隆昌市住建局副局长周杨、隆昌市水利局副局长郑常青、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梁绍斌,立即开展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对现场进行了摸底排查,调查分析后提出了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市委党校桥旁的隆昌河,河岸两侧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直排河流问题。  隆昌市住建局将结合此次督察再提高认识,再明确责任,把水环境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摸排,制定《隆昌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整改方案》,降低溢流频次;提高截污效率;控制溢流污染总量,综合施策,确保任务落实到实处,全面提升隆昌河水质。  隆昌市综合执法局将坚持加强对沿河两岸的巡查力度及违规倾倒餐厨垃圾的处罚力度,严格对餐厨垃圾进行统*收集、运输及规范化、无害化处理。  *、市委党校后有*闸口,河水经该闸口流至古宇湖问题。  隆昌市水利局针对此次环境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古宇庙(柏林寺)-隆昌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和《隆昌市古宇庙水库调度规程》严格执行和监督。对隆古引水渠引水情况将进*步强化管理、科学调度、积极主动宣传和解释,让人民群众放心。  *、群众怨声载道,多次向隆昌市水利等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做有效处理,认为该存在官僚主义,不作为等情形问题。  隆昌市干部将进*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民服务的大局意识,切实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暂无问责该件由隆昌市住建局肖月平、市水利局张仕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易国虎调查办理,隆昌市住建局局长郭飞同志和内江市住建局杨敏、中规院西部分院专家蒋潇核查
***************内江市市中区反映河坝街滨江假日酒店楼顶放置**个大功率风机,噪声大,风力强,影响河对面的东兴老街的住户。向*****和城管反映过,城管要求酒店本月内完成整改,但目前还未开始动工。属实*、企业基本情况 内江市市中区假日酒店位于内江市中区河坝街**号*栋*单元,是*家经营住宿、娱乐、餐饮为主的综合性酒店,于****年上半年正式营业。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楼顶放置**个大功率风机,噪声大,风力强,影响河对面的东兴老街的住户”的问题,经查,该酒店楼顶有*大*小共计*台大功率风机,用于酒店的排风、排烟。这些风机运作时,确实存在*定的声响,对生活有*定影响。  *.关于“向*****和城管反映过,城管要求酒店本月内完成整改,但目前还未开始动工”的问题,投诉人确实向*****和市中区综执局反映过此事。但前期酒店在排查问题时,误以为是酒店楼顶的冷却塔发出声响扰民,并采取在冷却塔周边安装隔音墙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但并未对*台风机进行隔音处理。责任领导:市中区政府副区长刘泽华 责任单位:市中区综执局、城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市中区综执局局长徐大全、城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权运  *.行政处罚情况:无  *.责令整改情况:*是责令酒店对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风机等可能产生噪音的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提供提升改造后的监测结果。目前酒店方已聘请成都尚萃声学工程有限公司、*元环保对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风机等可能产生噪音的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是区综执局将会同辖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该酒店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并加大对该酒店的巡查力度,确保相关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整改时限:****年*月**日 
***************跨区域反映垃圾焚烧发电厂恶臭扰民,噪声影响居住,投诉人距离垃圾场约***米。受垃圾场恶臭及噪声影响的约**户人家,均在搬迁范围内尚未搬迁,曾向市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说向村民公示环评报告,但村民至今未看见。(同**号)(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跨区域同**号(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跨区域同**号(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  **************东兴区反映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烟囱设在*楼,油烟从*楼往上排,油烟影响楼上住户。投诉人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规范管理。属实经东兴区政府组织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关于“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烟囱设在*楼,油烟从*楼往上排,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公园*号亮灶房餐饮店位于西林大道***号公园*号*栋商铺,该商铺为独立商铺,共*楼,楼上无住宅。亮灶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向上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商铺*楼顶平台。经向公园*号物业和亮灶房负责人了解,亮灶房排烟使用的是开发商修建的内置烟道,且经东兴区消防大队现场核查,亮灶房排烟通道未占用消防通道。责任领导:东兴区政法委书记 刘洪亮 东兴区政府副区长 梁稳 责任单位: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 刘昌志  *、行政处罚情况: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  针对“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烟囱设在*楼,油烟从*楼往上排,油烟影响楼上住户”问题的处理情况。前期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关于亮灶房油烟扰民的投诉,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商家于****年*月下旬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体设备,并提供了产品认证证书。****年**月**日,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林街道、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处理,亮灶房餐饮店负责人表示会联系有资质的第*方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下*步,将根据检测报告开展工作。整改时限:****年**月*日。 
***************跨区域同**号(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东兴区反映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无烟囱通道,油烟通过消防通道往外排。油烟严重影响*栋、*栋住户。向*****、城管部门反映,城管要求该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到效果。同**号。属实经东兴区政府组织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公园*号亮灶房餐饮店位于西林大道***号公园*号*栋商铺,该商铺为独立商铺,共*楼,楼上无住宅。关于“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无烟囱通道,油烟通过消防通道往外排”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不属实。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烟囱设在*楼,油烟从*楼往上排,亮灶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向上排放,油烟排放口位于商铺*楼顶平台。经向公园*号物业和亮灶房负责人了解,亮灶房排烟使用的是开发商修建的内置烟道,且经区消防大队现场核查,亮灶房排烟通道未占用消防通道。关于“城管要求该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到效果”问题:责令公园*号亮灶房****年**月*日前出具油烟检测报告。责任领导:东兴区政法委书记 刘洪亮  东兴区政府副区长 梁稳  责任单位: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 刘昌志  *、行政处罚情况: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  针对“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烟囱设在*楼,油烟从*楼往上排,油烟影响楼上住户”问题的处理情况。前期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关于亮灶房油烟扰民的投诉,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商家于****年*月下旬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体设备,并提供了产品认证证书。****年**月**日,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林街道、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处理,亮灶房餐饮店负责人表示会联系有资质的第*方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下*步,将根据检测报告开展工作。整改时限:****年**月*日。 
****************东兴区反映公园*号楼下亮灶房餐饮店烟囱设在*楼,油烟从*楼往上排,油烟影响楼上住户。投诉人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规范管理。(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月**日**************信访件为同*信访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同*天投诉,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 
****************资中县督促**************信件办理不属实资中县于****年**月**日接到**************信访件后,立即安排由资中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渔溪镇、金李井镇、新桥镇配合及时调查核查处理。****年**月**日下午,资中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渔溪镇、金李井镇、新桥镇组织相关人员对**************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于****年**月**日对核实情况进行处理,同日对处理情况作了回访。资中县已按程序对**************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暂无问责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蒋仕军 ***********
****************跨区域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镇垃圾焚烧厂废水排放的问题。反映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早晚通过管道向外排放废水,水呈黑色并散发恶臭,持续*月之久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情况  (*)建设运行情况: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永东乡。设计为日处理垃圾 **** 吨,年处理 **.* 万吨。核心设备为*×****/*机械炉排炉配套****+***抽凝汽轮机。****年*月**日召开启委会并获得内江行政部门及省网公司同意。于****年*月**日点火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两炉*机调试中,*号炉处于烘炉消缺中。  (*)治污设施完成情况:*.完成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和监控的安装,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厂区排水和渗滤液处理站的设备设施配套安装,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完成高噪声设备的减震、消声、吸声设备设施的安装;*.完成飞灰仓及飞灰固化场的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地下水不污染;*.安装远程电子显示屏对监控数据进行公示。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早晚通过管道向外排放废水的问题,经到内江海诺尔公司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污水处理系统设计为*排放,污水处理合格后均回收利用,无外排情况。责任领导:何姚炜 责任单位: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张标  从**月**日开始,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标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市环卫处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市环卫处成立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市环卫处**月**日下午即刻派专人到海诺尔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对接,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对于反映的污水问题,尽管未发现海诺尔公司外排污水的问题,但市环卫处仍然再次向其提出了严禁污水乱排、偷排的要求。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跨区域同**号(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跨区域同**号(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威远县反映城北方向水晶国际小区楼下的火锅店,炒料时油烟扰民。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城北方向水晶国际小区楼下的火锅店”其店名叫威远县豪客来火锅店,位于威远县严陵镇花城路雄飞水晶国际*号商业楼第*层****号;经营者:张文建,营业执照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日期:****年*月**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属证照不齐;现场检查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烟管道设置不规范;经营者在店内每**天炒*次调料;现场调查时走访了周边群众*人,其中*人反映该店在炒料时油烟味较大,对他们的生活有影响。责任领导: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威远县公安局局长 胡小虎 责任单位: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袁超  **月**日上午,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晓康同志带队,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配合,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该火锅店立即停业。*.完善相关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完善后方可经营。*.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合理布置排烟管道,经检查通过后才能再营业。*.不能在该店进行炒料作业,确保不发生扰民情况。*、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步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副局长:陈晓康 ,电话***********
****************市中区反映市中区龚家镇侍郎村*鸡场,养殖约几万羽,鸡场烘干机作业时,恶臭影响临近的桐梓村*社约*百多户人家。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养殖场基本情况:  鸡场名称:内江市中区芝良蛋鸡养殖场。地址:龚家镇侍郎村*社(非禁养区)。鸡场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及畜牧局备案手续等相关证照齐全,法人代表余运芝,现负责人为黄玉龙,存栏蛋鸡*****羽。****年*月鸡场投资**万元左右引进生物发酵罐式设备处理鸡粪,设计日处理能力**吨鸡粪,现每天处理鸡粪*吨。  *.经现场核查,发现如下问题:  (*)发酵处理后的鸡粪堆放间密封不严,异味外溢。  (*)生物发酵罐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净化塔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出,但尾气中存在异味,影响附近村民。  责任领导:市中区政府副区长 柳永胜 责任单位: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龚家镇政府  责任人:粟学书 李军  *.行政处罚情况:无。  *.责令整改情况:  接件后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龚家镇政府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走访村民,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对发酵处理后的鸡粪堆放间实行密封。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  (*)对生物发酵罐净化塔剩余尾气排放管工艺流程进行完善,将排放的尾气进行再次收集处理。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加强对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加强沟通,做好群众维稳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东兴区反映西林街道兴盛路玉都花园*区*号楼开设*-*家麻将馆,营业至凌晨,噪声扰民。属实经东兴区政府组织东兴区公安分局、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西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年**月**日晚上**时许,东兴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玉都花园*区*号楼家庭茶楼进行实地查访,发现玉都花园*号楼开设了*家家庭茶楼,这*家家庭茶楼未安装隔音设施,在经营时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这*户家庭茶楼经营者均未取得经营手续,属于非法经营,东兴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告知负责人停止营业,待取得相关经营手续后方能营业,且正常营业前也要安装隔音设施,不能影响周围邻居正常休息。****年**月**日晚上**时许,东兴区公安分局民警再次对玉都花园*号的*家家庭茶楼进行检查,发现,以上*家庭茶楼均已停止营业,未发现噪音扰民情况。责任领导:东兴区政法委书记 刘洪亮,副区长、东兴区公安分局局长梁稳 责任单位:东兴区公安分局  责任人:东兴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廖鹏宇 东兴区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所长 廖毅  *、行政处罚情况:无。 *、整改情况:  结合现场调查情况,东兴区政府副区长、东兴区公安分局局长梁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管控。由东兴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玉都花园*区小区噪音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警力联合小区物管部门开展全天候巡查管控,*旦发现小区内有违规经营的家庭茶楼,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教育引导。结合东兴区玉都花园*区小区系新建小区,物业尚未进行常态化管理、大多住户正在进行装修,近段时间装修噪音可能过大、房屋较密集、居民较多、人员结构较复杂等实际情况,由东兴派出所联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的噪音扰民情况再次进行细致的排查。发现噪音可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情况,都要及时规劝,合力将小区内的生活噪音控制在居民们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同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相关执法权统*划转至城管部门,防止出现政出多门、无*落实的问题。  *、走访情况:****年**月**日晚上**时,东兴区公安分局民警对玉都花园*区*栋*家家庭茶楼周围的*户居民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均表示未听见打麻将或麻将机器运行的声音,均对整治效果表示满意。 
****************资中县双河镇茅冲村新*社、*社村民**户村民(***多人)联名反映内江市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祖代猪场”不按原资中县环保局批复要求,违规饲养,严重污染环境。(网络舆情)不属实经资中县政府组织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资中县双河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关于“双河镇茅冲村新*社、*社村民(***多人)联名反映内江市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祖代猪场’不按原资中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要求,违规饲养”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所称双河镇茅冲村,应为双河镇芦茅冲村。资中德康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中德康)位于芦茅冲村新*社,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租赁内江市德康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德康)位于双河镇芦茅冲村的“内江黑猪”祖代种猪场项目现有的设施设备,从事生猪养殖(内江德康公司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其许可批文号为资中环许可〔****〕**号)。“内江黑猪”祖代种猪场项目由资中县人民政府于****年引进,项目业主为内江德康。该项目选址在资中县双河镇,涉及芦茅冲村新*社村民土地***.**亩,芦茅冲村集体土地**.**亩,承包水口庙村*社村民土地*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年*月,芦茅冲村新*社召开社员大会,采取多数同意的方式,决定将该社***.**亩土地租赁给内江德康公司建设养猪场。****年*月**日,资中德康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年*月**日,经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以资农〔****〕**号文件报请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内农发〔****〕**号),资中德康于****年*月**日起分批次购进育肥仔猪、种猪投放养殖。  *.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目前,资中德康建有*幢猪舍,均安装了自动除臭系统、自动刮粪板、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目前饲养的是育肥仔猪,在*幢猪舍里存栏****头,主要排放物为废水、干粪、废气。经测算投放生猪以来产生污水约****吨,分别存放在圈舍约***吨、格栅池**方、沼液发酵池***方、污水处理站***吨、暂存池***方,目前未出现外排现象。资中德康利用现有工艺调节、气浮、好氧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经测算共产生干粪**吨,已由双河镇水口庙村周国良运送了**吨(运输车的车牌号为川*******)至水口庙村*、*、*社,用于果园、菜地施肥,养殖场内存放了约*吨;对养殖场产生的废气则通过隔离挡墙、隔离带进行密封,并通过在喷淋设施中添加菌种进行除臭。****年*月*日,资中县环境监测站对双河镇芦茅冲村*社堰塘(为开采石灰石后形成的积水凼)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值为*.**、***值为****/*、氨氮值为*.*****/*(资环监〔****〕第**号),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年**月**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资中德康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值为**(佳士特环检(****)第*********号),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标准值的臭气排放标准。责任领导:资中县政府副县长王冬 责任单位: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资中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欧明松  *、行政处罚情况:目前暂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内江市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祖代场’不按原资中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要求,违规饲养”问题的处理情况:鉴于资中德康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建设内容和规模均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其环保设施齐备。资中德康已投放生猪是经过市、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购置投放的,未出现违规饲养的情况。资中县政府明确由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双河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督促养殖场业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资中德康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对粪污进行处理并如实填报养殖场粪污消纳台帐。由资中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养殖场经审批同意后,按审批数量购置投放生猪并如实填报养殖、销售档案,确保不出现违规饲养的现象。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和双河镇人民政府要对该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措施到位。  (*)针对“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目前,国家执行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标准值,****年**月**日经*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该养殖场厂界无组织废气的臭气浓度最大值为**,未超标排放。该养殖场产生的污水正通过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处理,未排放。该养殖场产生的干粪由周边农户或果园业主运送至附近果园、承包地为果树、蔬菜等农作物施肥消化处理,未产生环境污染现象。资中县将明确由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双河镇人民政府做好资中德康公司生猪饲养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废水不渗漏、废气达标排放;规范固废物处理程序,在运送过程中务必做好封闭覆盖,不产生*次污染。针对仔猪生长导致的废水、干粪将持续增加和臭气浓度值升高的问题,明确由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和双河镇政府牵头,责成资中德康公司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区坚持实行雨污分流,粪便实行干湿分离,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配套土地灌溉不外排,做好猪粪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固废贮运处理,并通过加强通风、改进饲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异味影响,确保厂界氨和硫化氢达标排放。  *、回访情况:****年**月**日下午,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双河镇人民政府、芦茅冲村有关人员对资中德康周边龚某某、王某某、龚某等*户村民进行了走访,群众对政府采取的措施较为满意,并希望县级相关部门及双河镇切实加大对资中德康公司的监管力度,资中德康公司要自觉遵守国家生猪饲养、废弃物处理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生猪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粪污进行规范处理,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周强***********
****************东兴区反映高梁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垃圾中转站存在违规行为,至今未公开相关环评报告。属实针对投诉问题“反映高梁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垃圾中转站存在违规行为,至今未公开相关环评报告”。东兴区政府组织东兴区综合执法局、东兴区高梁镇政府、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东兴区住建局、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高梁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垃圾中转站存在违规行为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高梁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已完善规划手续,该项目采用先租后征的方式,项目用地涉及村民已全部签订租地协议并发放租金和青苗补助费,正在进行征地程序,不存在违规行为。  *、关于至今未公开相关环评报告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根据环评流程,环评报告需先经专家评审,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履行公示程序,目前高梁镇垃圾压缩中转站环评报告未到公示程序。责任领导:东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洪亮 副区长、东兴区公安分局局长梁稳 责任单位: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昌志  *、行政处罚情况:未进行行政处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从**月**日开始,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军同志全程敦促、督导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配合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东兴区党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结合群众举报和现场踏勘情况,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切实落实专家建议,有序推进高梁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环评报告,尽快进入公示程序。  *、回访情况:****年**月**日,调查组回访高梁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附近的居民*人,受访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跨区域反映闻家冲村生活垃圾处理发电项目,无视村民健康和生活环境,防护区内的村民还没搬迁就开始焚烧垃圾发电,村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都未得到解决(同**号)。(网络舆情)(重复,同**************)属实该信访事项与**************信访件为同*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高新区反映高桥镇附近的内江市垃圾处理厂,恶臭严重,高桥几万人民长期生活在被污染的环境里。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基本情况  (*)内江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高桥填埋场)基本情况:项目占地约***亩,总投资****万元,库容***万立方米,设计处理垃圾***吨/日、渗滤液***吨/日,服务年限**年,****年*月开始试运行。近年来,高桥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圾***吨,渗滤液***吨,远超当年的设计能力。至****年底,垃圾填埋总量约***万吨,库容已填满。****年*月**日,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高桥填埋场停止生活垃圾处理,启动封场治理。  (*)封场进展情况:高桥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现己全面启动。在****年*月以来,市城管局先后委托北京高能、中节能、上海环境、中南市政等专业公司编制了《市填埋场封场治理初步方案》,提出了封场治理思路。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内府阅〔****〕*号),****年*月高桥填埋场封场工程在市发改委立项。目前,地形测绘工作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编制完成。《高桥填埋场封场工程技术方案》*月*日已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图审报告完成;正在进行预算编制,待完成财评后进入施工招投标程序。预计****年**月底开工建设;力争****年**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高桥镇附近恶臭严重的问题。高桥填埋厂已于****年*月**日停止接收生活垃圾处理并启动封场工作,群众反映的恶臭问题是由部分未完全覆盖的裸露垃圾引起。责任领导:何姚炜 责任单位: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张标  从**月**日开始,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标同志全程督导市环卫处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市环卫处成立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市环卫处作为责任监管单位,对垃圾处理厂管理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全面加强管理,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覆盖,确保所有裸露垃圾覆盖到位,并加强日常巡查。该件由李里、李海威、张湉调查办理,张标核查
****************资中县反映孟塘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不当,导致镇上饮用水源漂浮绿色浮游植物属实经资中县政府组织资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资中县水利局、资中县孟塘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关于“反映资中县孟塘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不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该污水处理厂属原资中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的***项目,于****年严格按环境保护设计要求建成运行至今。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处理流程如下:先由污水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用电动机抽到厌氧池,厌氧池处理后流向爆氧池处理,再流入*个生态池进行净化处理,经处理完成后排放到小河沟水库。在项目建成后,由孟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孟塘镇政府明确了专人负责该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并确保了其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但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已经不能达到现行的排放标准。  *.关于“导致镇上饮用水源漂浮绿色浮游植物”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年,孟塘镇根据资中县水务局要求,将小河沟水库作为水源保护地进行保护。自****年**月起,孟塘镇取消了在小河沟水库的饮用水源取水口,从蒙溪河双龙踏水桥段取水。**月**日,调查组到孟塘镇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口所在的小河沟水库现场查看,发现排水口附近水面上有水莲花、水草等水生植物。责任领导:资中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国勇 责任单位:资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资中县水利局、资中县孟塘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资中县孟塘镇人民政府镇长蔡骏  *、行政处罚情况: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反映资中县孟塘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不当“问题的处理情况:*是由孟塘镇政府牵头,做好现有污水处理站的管网维护、污水收集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是鉴于孟塘镇污水处理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但经其处理后的污水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资中县明确由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以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为契机,在孟塘镇新建日处理量***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工程预计于****年*月底建成投运,确保其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级*标的排放标准(整改时限:****年*月)。  (*)针对“导致镇上饮用水源漂浮绿色浮游植物”问题的处理情况:*是由孟塘镇负责,于**月**日对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口附近的小河沟水库水面的水莲花、水草等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整改时限:****年**月**日)。*是由资中县水利局牵头,孟塘镇政府具体负责,切实加大小河沟水库的巡查,及时发现小河沟水库水面上存在的浮游植物及其他垃圾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打捞。孟塘镇人民政府李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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