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海南省分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工行海南省分行不良资产包(海南分行****年*****号),工行海南省分行出让资产包共有*户债权。现我司拟对持有的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丰达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晶展公司”)、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阳公司”)、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鸿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航公司”)*户企业债权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拟处置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元,利息人民币**,***,***.**元,债权计算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权益,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本息合计 | 基准日 |
* | 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
* | 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
* | 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计 | ***,***,***.** | **,***,***.** | ***,***,***.** |
逐户情况如下:
*、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海南建丰达公司于****年*月**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方式]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展华,注册资本****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郑荣芳自然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号明珠广场*楼东区,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管理、海洋资源开发、承接土石方工程、农作物种植、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元,利息*,***,***.**元,债权金额合计**,***,***.**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年*月**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年*月**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晶展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年*月*日*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且判决已生效。
(*)担保情况
海南建丰达公司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整层****.**㎡商业房产为抵押担保,以法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个人严春丹、邢福胜、郑荣芳、邢福楹为保证担保,以海口明珠广场*楼商场经营收入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
*、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海南晶展公司于****年*月**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方式]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增轩,注册资本****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郑荣芳自然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层,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土石方工程、国际经济、环保信息咨询服务、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售后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电子设备销售,商场管理。
(*)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元,利息*,***,***.**元,债权金额合计**,***,***.**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年*月**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年*月**日查封海南晶展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房产;****年*月**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晶展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年*月*日*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判决已生效。
(*)担保情况
海南晶展公司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整层****.**㎡商业房产为抵押担保,以法人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建丰达娱乐有限公司,个人郑荣芳、邢福楹为保证担保,以海口明珠广场*楼商场经营收入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
*、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海南国阳公司于****年*月**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方式]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展华,注册资本***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公司股权结构为:符展华自然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赵青利自然人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林业种植,农业综合流动,畜牧养殖(水产品除外),木材、花卉、苗木、种子、园林机械、器具销售。
(*)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元,利息*,***,***.**元,债权金额合计**,***,***.**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年*月*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海南国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轮候查封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房产;****年**月**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国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年*月**日*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判决已生效。
(*)担保情况
海南国阳公司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担保:以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的商业房产和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号明珠广场第*层****.**㎡的商业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以上*处抵押物均为第*顺位抵押,抵押担保金额为****万元,其中第*层提供抵押担保****万元,第*层提供抵押担保***万元)。保证担保:以法人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个人林道健、赵青利、符展华、邢福楹提供保证担保。
(*)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
*、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海南凯鸿公司于****年*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程前进,注册资本*****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单*股东为浙江第*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第*季 ”),。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修理、安装、调试、检测、拆解各种船舶及海上钻井平台、原辅材料及配件进出口业务。海南凯鸿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名,由股东委派产生,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设监事*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公司现有员工约**人,短期雇佣的技术工人近***人。
(*)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 元,利息*,***,***.** 元,债权金额合计***,***,***.** 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洋浦分行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对海南凯鸿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起诉讼申请。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未开庭。
(*)担保情况
抵押物*:海南凯鸿公司以临高县金牌港工业区*******²(约***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其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深圳市正恒达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段****号北辰时代广场**、**区商业综合体及地下室***号、***号、***号、***、***号面积合计****.**平方米商铺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质押:浙江第*季将持有海南中航捕捞***%股权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作质押,并办妥质押手续。
保证人*:浙江第*季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吴联模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海南中航公司于****年**月**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方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胡之照,注册资本*****.**万元,目前公司为存续状态,单*股东为浙江第*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品收购,冷藏及销售,船舶修造等。
(*)债权及诉讼情况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户债权剩余本金***,***,***.**元,利息*,***,***.**元,债权金额合计***,***,***.**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洋浦分行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对海南中航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起诉讼申请。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未开庭。
(*)担保情况
质押:浙江第*季以其持有的海南凯鸿公司***%股权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已办妥质押手续。
保证人*:浙江第*季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吴联模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公开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易条件:*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 赵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层****室
邮政编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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