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泽普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泽普县人民医院[联系方式]/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泽普县人民医院[联系方式]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喀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喀什-泽普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泽普县人民医院[联系方式],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价:*.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招标项目概况: 预算***.*万元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位 | 备注 |
第*包 | 呼吸机 | * | ** | 台 | |
儿童有创呼吸机 | * | ** | 台 | (进口) | |
第*包 | 腹腔镜系统 | * | *** | 台 | (进口) |
第*包
| 开颅动力系统 | * | ** | 台 | |
微量泵 | * | * | 台 | ||
** | * | ** | 台 | ||
高频电刀 | * | **.* | 台 | (进口) | |
心电监护仪 | * | ** | 台 | ||
第*包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 | ** | 台 | (进口)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款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提供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由代理商投标且领购招标文件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 至 ****-**-**
上午: **:**-**:** 下午: **:**-**:**
*.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层****室
*.标书售价(元): ***/包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套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
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项”要求的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套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投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号文苑综合楼*楼开标会议室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号文苑综合楼*楼开标会议室
*、 投标保证金:
包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包* | 呼吸机、儿童有创呼吸机 | ***** | 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 | ************ | 网银、电汇 | 请备注项目简称 |
包* | 腹腔镜系统 | ***** | 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 | ************ | 网银、电汇 | 请备注项目简称 |
包* | 开颅动力系统、微量泵、**、高频电刀、心电监护仪 | ***** | 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 | ************ | 网银、电汇 | 请备注项目简称 |
包*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 | 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 | ************ | 网银、电汇 | 请备注项目简称 |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沈洁
联系电话: ****-*******
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层****室
*、采购人名称: 泽普县人民医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剑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泽普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王茹
监督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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