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银华小康新村20号楼5单元2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银华小康新村20号楼5单元2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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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拍卖,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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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银华小康新村**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至为:东临敬德街、南临宝丰苑、西临利民街、北临铁路线。鉴定对象主体为*幢*层混合结构建筑物,南北朝向。该估价对象位于其*层,*梯两户,设有*部步行楼梯,户型为*室*厅*厨*卫。鉴定对象整幢建筑物外墙面刷涂料,进户门安装普通防盗门,胶合板内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室内客厅地面铺地砖,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阴角石膏线条装饰,卧室地面铺地砖(部分铺木地板),内墙面刷乳胶漆(部分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阴角石膏线条装饰;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顶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顶棚刷乳胶漆。鉴定对象整体结构稳定,室内设上下水、暖卫、电照、天然气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该鉴定对象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形状规则,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洪涝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宗地内已达到“*通*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通讯、通路、供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评估价格:******元,起拍价(保留价)******.*元,保证金:*****.**,增价幅度:****元。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中宁县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分,下午**:**-**:**分,节假日除外)拍卖看样时间定于****年*月**日*时**分-**时**分,请有意向竞买者于看样当天上午*时**分在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集合,统*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符合过户条件的,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另外,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有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户名:中宁县人民法院,账号:*****************),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第*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日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      

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加黑字体的特别提示和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宁县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新区富民街与正大路交叉口。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中宁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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