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贵阳博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市辖区(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64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宏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般经营项目: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加工;铝工业设备、机械工业品生产加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设计、制造;锻铸件、机械*件冷热加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长度计量仪器销售;销售:体育器材,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数控机床,软件,办公自动化产品,*、*类机电产品,普通化工产品、矿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口国营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无)。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刘宏 | **.** | ||
丛培新 | **.** | ||
刘丽华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余霄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场转让所持贵阳博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贵阳博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万元。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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