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58弄2号2201室)
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58弄2号2201室)
更新时间 2020-08-05
关键词
上海市   尽职调查,产权转让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平路***弄*号****室)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已经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资产,交付时由转让方(或代理人)、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同意本次转让的资产仅为房产,不包含房产内*切可移动资产(含家具、家电等),受让方同意前述资产由转让方另行处置,不得以房产已完成过户等理由阻碍转让方处置前述资产。(*)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图纸资料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意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意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58弄2号2201室)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