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
债权总额:***,***,***.**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详见下表(债权截止日****年**月**日,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基准日:****年**月**日 单位:元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债务人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平安东街*号
法定代表人:孙占财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年**月**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级、房屋建筑工程*级、公路工程*级、混凝土预制构件*级、公路路面工程*级、公路路基工程*级、市政公用工程*级(以上承包工程范围按资质证核的范围);建筑材料、润滑油、汽车配件、*金交电、烟酒、日用百货*售;会议服务;住宿、餐饮(分支机构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旅游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公路旅客运输、信息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土特产品销售;养老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本次拟处置债权共计*笔贷款,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其他债权***,***.*元。
*、保证、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情况明细表
(*)保证人情况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万元贷款同时追加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占财及其配偶王淑贤和股东孙瑜辰及其配偶张晓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及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于****年*月*日就红宝项目对应*笔贷款分别在中卫中院立案,后经过法院调解中卫中院于****年*月**日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了原告拥有,由于红宝在调解后仍未能按时还本复息,原债权人于****年**月**日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我公司于****年**月**日收购该债权后,在过渡期配合法院选聘了评估机构,并在****年*月配合评估机构完成了第*次进场工作。*月份复工后,我业务部第*时间向中卫中院递交了《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变更债权主体为长城公司。之后应中卫中院要求进行了撤销执行申请。****年*月,我公司再次恢复执行,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执行程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处置方式:整体或单笔公开对外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易条件:*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层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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