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双阳支路38弄15号1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双阳支路38弄15号1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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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大桥街道***街坊*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 ****.**平方米;*至情况:东临隆昌路,南临长阳路,西临双阳路,北临双阳支路。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分钟。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告知:第*,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第*,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第*,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查询显示申请执行人由他人代收,被执行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均由本人签收,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年*月**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号大宁财智中心****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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