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号*幢*座*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熊建章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信息、节能、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道检测、清洗、环境监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含网上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家具、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维修石油机械设备;技术检测;工程技术培训;居家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食品;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中油深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
北京希尔嘉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营业期限至****年*月*日,目前正在办理申请延长营业期限,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黄河北街*号院*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闫伦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待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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