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41,410股股份(占总股本8.3758%)
招标公告
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41,410股股份(占总股本8.3758%)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明果英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固体废物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其他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总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湖南万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南至诚博厚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湖南绿金时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明果英 | *.**** |
北京易***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嘉兴光大礴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光大常春藤(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路**号康佳研发大厦**-**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刘凤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康集董决字[****]*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若采取*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含保证金)(以下简称“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年内*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及拒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的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并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向转让方提供本次股权转让剩余交易价款等额的、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本项目公告公示的付款要求,支付交易款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同意就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年内*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同意就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同意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利息的,每逾期*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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