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10KV及0.4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春市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10KV及0.4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6-25
关键词
吉林省   用电工程施工,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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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经开区甲*路租赁住房项目****及*.***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经开区甲*路租赁住房项目****及*.***用电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经开区甲*路租赁住房项目****及*.***用电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及*.***电缆敷设、埋管、套管、预制井的吊装、箱变、环网柜、高低压配电柜、电缆及设备的试验、分支箱、电表安装及验收、设备移交、送电、土方工程平整外运等工作,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东至规划中小学用地、南至甲*路、西至丙*街、北至规划公园绿地;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级承装类、*级承试类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年的建筑业企业,可不提供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年~****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财务要求:近*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年**月**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春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天合路交汇*洲国际*座****室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须携带下列证件,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级承装类、*级承试类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平台(链接地址:****://**.********.***/)中打印的电子证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平台(链接地址:****://**.********.***/)中打印的电子证书;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管理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人办理投标文件获取登记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 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进行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号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洲国际*座****

联系人:时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电话:****-********

邮箱:************@***.***

邮编:******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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