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20亩鱼池经营权
招标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20亩鱼池经营权
更新时间 2021-09-10
关键词
天津市   水面,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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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林亭口镇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邢各庄村(村委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邢各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承包年限:约*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本村村民,须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投标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投标押金******元,方取得相应标的投标资格。 *. 投标方法及注意事项。 *.投标办法:投标采取明叫方式,标底:****元/亩/年,投最高者为中标人,递增额为**的整数倍。若只有*人参加报名投标,则以标底中标。凡中标后反悔的中标人押金不退,归村委会所有,相应鱼池村委会择日再次发包。 *.中标人于中标*日内签订合同,押金转为承包费(多退少补),所有年限承包费*次性交清。 *.承包期间,承包方负责治理鱼池水面及周边垃圾,如达不到卫生标准,则村委会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承包期间,禁止承包方出卖土方,不得扩大鱼池水面。承包方必须保证周边承包地排水。 *.承包期间,如遇村委会、镇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征用土地,需占用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村委会退还承包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不含当年承包费),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村委会所有,如有养殖品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承包期间,承包方各种养殖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村委会无关。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应完成净坑,承包合同期满村委会收回鱼池,若有养殖品,则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处置。 *.水、电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村委会无关。 *.鱼池周边道路由承包方负责监管、维护、修葺,不能影响村民正常行驶。 **.合同到期后*日内,承包方应自行拆除自建物,逾期由村委会自行处置。
受让方条件 面向邢各庄村村民,须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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