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的废旧金属(含细小的铁屑、铁锈)、废钢坯、废中频炉、废模具*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铜梁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的废旧金属(含细小的铁屑、铁锈)、废钢坯、废中频炉、废模具*批 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阮氏塑业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龙源评报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标的系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的废旧金属(含细小的铁屑、铁锈)、废钢坯、废中频炉、废模具*批整体转让,共计约***.**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该批没收物品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转让底价部分(挂牌单价×成交数量)按*.**%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增值部分[(成交单价-挂牌单价)×成交数量]按*%收取。 *、废中频炉、废模具在转让方的监督下由受让方负责完成拆解或损毁报废后按照废旧物资交付,除可作为再生资源合法回收利用外,任何部分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涉及再生资源合法回收利用、废弃物等处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人为进行挑选、分捡,必须用挖机或装载机统*、整体进行装载;标的移交后产生的*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解、装卸、运输、安全、称重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般缴款书(收据)。 **、本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显示申报数量约***.**吨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品质等)最终以现场标的现状为准,成交数量以现场实际移交数量(吨)为准,交易价款按成交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堆放于重庆阮氏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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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商务部****年第*号令》文件相关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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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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