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关于青铜峡市康乐*区*幢*****室住宅房第*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标的:
产权人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
结构
设计
用途
建成
年代
估价
方法
单价
(元/㎡)
市场价值
(元)
李海生
********
**.**
*/*
混合
住宅
****年
比较法
收益法
****
******
本次评估范围为属李海生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小坝康乐*区*#楼*****室,建筑面积为**.****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房屋所有权状况
估价对象宗地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区*#楼*****室分摊住宅用地,其*至均为小坝康乐*区*#楼分摊住宅用地。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现状容积率为*.*,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通”(通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通*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㈣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于****年建成,目前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成新,属基本完好房。
*、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
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
⑴查封情况
查封机关
查封文件
查封文号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宁****执保*号
(****)宁****民初***号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宁****执***号之*
(****)宁****执***号之*
****-**-**
****-**-**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执***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及(****)宁****执***号之*《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钱艳华与李海生借款合同纠纷*案。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姚法官
咨询电话:****-*******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