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迎宾大街建宇小区*号楼首层*号商业房产,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移交乌海市财政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该房产目前仅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权属证书,购房合同显示买受人为:邢海龙。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相关信息。 *、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联系人张福敖,电话****-*******。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无法出具购房发票,仅提供收据。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中涉及转让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受让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转让指定账户),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和公告转让底价均以评估报告为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常欣阳,电话:***********。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