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为:蒙(****)海南区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建筑总层数为*层,本次转让标的为*-*层,标的合计面积为***.**㎡,其中*层建筑面积为***.**㎡,*层建筑面积为***.**㎡。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使用现状:本次转让标的有使用人,使用人未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属占用状态,标的现状转让,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接受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使用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并自行与使用人沟通续租或交房事宜,自行承担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做出的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转让方尽调联系人:雷先生:***********。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房产转让公告期间,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享有优先权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续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