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所拥有的宁夏业务部宁夏金泉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元(债权资产利息截止日为****年*月**日)进行处置,主债权已部分诉讼的,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具体债权资产信息如下:
*、宁夏金泉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 元
债务人概况:宁夏金泉泵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王晓磊,组织机构代码证:********-*,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人和路东侧*号楼,所属行业:批发业,登记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研发、销售、维护各类泵、给水设备、高低压电器开关柜、备品配件;机械加工;机电设备成套;工程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金交电、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销售。
债权情况:
****年*月**日,我部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收购了宁夏金泉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止基准日****年*月**日,债务企业尚欠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余额**,***,***.**元,利息*,***,***.**元。
担保情况:
(*)抵押物:债务人用其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人和路东侧*****.**㎡工业厂房及*****㎡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权证号:房房权证永宁字第********号、********号、********号,房国用(****)第*****号;他项权证号:宁(****)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保证人:①王晓磊,身份证号码******************;②法人代表王晓磊配偶佀宁广,身份证号码:******************。
诉讼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号
债权总额:**,***,***.**元
债务人概况: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张学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登记状态存续,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号,营业范围:流量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物位仪表、压力仪表、自控成套、数字仪表的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信息化、智能化及物联网建设并提供相关开发及转让;智能电锅炉与供热机组的制造、技术开发、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及室内外装潢工程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亮化工程,安防弱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债权情况:
****年*月**日,我部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收购了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止基准日****年*月**日,债务企业尚欠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余额*,***,***.**元,利息*,***,***.**元。
担保情况:
(*)抵押物:债务人用其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号面积为****.**㎡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权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号——**********号,银国用(****)第*****号;他项权证号:银房他证兴庆区字第*********号——*********号,银他项(****)第*****号)。
(*)保证人:①张学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②赵丽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与上述张学文原为夫妻关系,与****年*月*日办理了离婚手续。③汪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中宁标准件厂*-*-***号,身份证号:******************。④银川市学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蔺自连,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公路局*号,经营范围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包括*层以下,跨度**米以内房屋建筑工程拆除;高度**米以下构筑物;基础挖运);土石方;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亮化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及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不存在注销、吊销、解散等情形。
诉讼情况:已诉讼。
处置方式:单户或多户组包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有效。交易条件:*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层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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