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627%股权)
招标公告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627%股权)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幢*单元*层****、****、****、****、****、****、****、****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以上项目,凭行业许可部门有效资质证经营)。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他股东 | **.****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川省恒信实业有限公司 | *.**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川省隆昌石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吴旭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清理退出参股金融类企业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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