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红旗乡泰丰翰林尚都.尚舒房1号房1-25/26-147号住宅
招标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红旗乡泰丰翰林尚都.尚舒房1号房1-25/26-147号住宅
更新时间 2022-06-14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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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自贡市自流井区红旗乡泰丰翰林尚都.尚舒房*号房*-**/**-***号住宅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自贡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转让标的为自贡市自流井区红旗乡泰丰翰林尚都.尚舒房*号房*-**/**-***号住宅,房产按现状(包括房产内的家具和家电)转让并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他项限制权利。*、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各自承担,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欠缴的水、电、气、物管费,均由转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变更、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产权交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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