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龙山段河道弃土(含混合砂)转让(喀喇沁旗水利局)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喀喇沁旗水利局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价格: | ***** 元 | |
挂牌期间(天):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
转让事项说明: | *、本次转让赤峰市喀喇沁旗锡泊河河道防洪治理外运工程的清淤、清基土方中(含混合砂),防洪治理施工方按照喀喇沁旗锡泊河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弃土随项目施工产生,受让方须在弃土产生后,及时按照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方要求整体转运土方,不得因存放、运输砂土影响防洪治理工程的正常开展。 *、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弃土,弃土中除混合砂以外的部分也须由受让方处理。 *、最终交接弃土数量参考本公告,如最终实际交接数量与内数量误差在*%以上,须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自行按照最终成交价/内混合砂数量计算单价后,按照内混合砂比例乘以实际交接数量得出总金额后实行多退少补。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数量及公告照片仅供参考,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及存在的*切相关交易风险。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源网站链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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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