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 鞍山市铁西区红旗西街**号
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年*月**日,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万元,****年*月**日利息合计***.**万元,债权总额合计****.**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李凤钢、高素君,抵押物为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平房产和*****.**平土地使用权。
债务企业概况
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凤钢,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股东为李凤钢(认缴***万元,占**%)、李艳清(认缴***万元,占**%),注册地址为鞍山市铁西区红旗西街**号,经营范围为*般经营项目:输送机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及安装;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制造、销售、测试、维修;脚手架、测温元件、化工设备制造;机械及铆焊加工;非标设备的制造及安装;钢材销售;化工设备设计制造;电力设备设计制造、工矿设备设计制造、环保设备设计制造、机电安装设计制造;制造、安装、维修、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
保证人概况
*、李凤钢,男,汉族,住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
*、高素君,女,汉族,住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主债务人位于鞍山市铁西区红旗南街**号的研发楼****.**平、机加车间厂房****.**平,及土地使用权*****.**平。位于债务人厂区内。
诉讼情况
****年**月**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辽****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元本金及至****年*月**日的利息***,***.**元及之后罚息;支付保全费****元;对抵押土地使用权及以上房屋所有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李凤钢、高素君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状态较好,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并处于执行状态,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年 * 月 * 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好街**号
邮政编码:******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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