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鞍山重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 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花麦屯村东街
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年*月**日,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鞍山重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万元,****年*月**日利息合计***.**万元,债权总额合计***.**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辽宁林成物资燃料有限公司、鞍山市天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江成涛、丛培洁、于守初、苏静、佟爱国、刘丽萍、刘建旭、花蕊。
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重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为******************;营业期限为****-**-**至****-**-**,住所为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花麦屯村东街,法定代表人为佟爱国;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机械加工、结构伸加工;成套设备、钢材、铸件销售;服装制作、销售。
保证人概况
*、鞍山市天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情况:统*社会信用代码为******************;营业期限为****-**-**至****-**-**,住所为鞍山高新区魏家屯村,法定代表人为于守初;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化工设备、工矿备件、金属结构件加工;机床修理;液压、电气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冶金炉料、油脂、钢材、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房屋、厂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辽宁林成物资燃料有限公司情况:统*社会信用代码为******************;营业期限为****-**-**至****-**-**,住所为辽阳县首山镇土台子村,法定代表人为江成涛;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期限截止到****年*月**日)、焦炭、钢材、废钢、铁粉、铁矿石、有色金属、建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家用电器销售机械*部件、金属结构件加工。
*、江成涛,男,住鞍山市立山区光明街*甲。
*、丛培洁,女,住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栋。
*、于守初,男,住鞍山市铁东区铁东爱*道街**栋。
*、苏静,女,住鞍山市铁东区铁东*道街**栋。
*、佟爱国,男,住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栋。
*、刘丽萍,女,住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栋。
*、刘建旭,男、住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栋。
**、花蕊,女,住鞍山市铁东区铁东*道街***栋。
诉讼情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辽****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债务人重成机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锦州银行铁东支行借款本金*,***,***.**元及****年*月*日之前的利息**,***.**元,****年*月*日以后的利息按照《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的约定给付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辽宁林成物资燃料有限公司、鞍山市天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江成涛、丛培洁、于守初、苏静、佟爱国、刘丽萍、刘建旭、花蕊对本判决第*项规定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并处于执行状态,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年 * 月 * 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好街**号
邮政编码:******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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