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海*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港大街**号院*号楼*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萌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道路货运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会议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海*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联检大楼*层*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萌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马坊物流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期)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海*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续挂牌,直至征集到第*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若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招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或未按照招投标程序要求履行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招投标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招标评分方案表详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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