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招标公告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更新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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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项目联系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西城区融资方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开展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收并购等,推动产业链延伸、业务创新转型和业务规模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持股比例和征集投资方数量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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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方情况
    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号
    法定代表人徐全胜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环境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承发包;建筑施工监理;建筑招标标底编制;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承担国外和国内外资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销售*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复印;晒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主办《建筑创作》杂志;设计和创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建筑创作》杂志发布广告;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值在*.*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对外派遣本部门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期刊。
    股东个数*
    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位)出资比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净利润
    ***,***.** **,***.**
    **** 年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净利润
    ***,***.** **,***.**
    **** 年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净利润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净利润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京国资[****]**号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公开引入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不高于******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单个新进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少于*****万元(若为联合投资体投资,则合计投资金额满足即可);*、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项目公告期满且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有权对各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及各投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有权批准机构审议选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拟变更为其他国有股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额或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以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少于*****万元(若为联合投资体投资,则合计投资金额满足即可);*、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投资方如为联合投资体,联合投资体成员均需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且联合投资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家。
    增资条件 *、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则同意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融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增资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次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则同意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融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最终投资方全部增资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同意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同意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意向投资方保证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本方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
    保证金设置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或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不含**%),则融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融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若为联合体投资,则考察联合投资体的整体情况)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信用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投融资能力; (*)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若为联合体投资,则考察联合投资体的整体情况)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制度保障的认同度;(*)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若为联合体投资,则考察联合投资体的整体情况)能够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若为联合体投资,则考察联合投资体的整体情况)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有资本运作经验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若为联合体投资,则考察联合投资体的整体情况)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可为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源渠道或战略支持的优先。关联方的界定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月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对于“关联人” 或“关联方”的定义执行。
  •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高婧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徐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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