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天生工业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天生工业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建始县人民政府以长政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建始县长梁镇天生片区 建设规模:建始县天生工业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及道路配套基础设施。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始县天生工业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及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本次对该项目进行测量及施工图设计。建始县天生工业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本次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招标。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基础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其它服务(含配合其它单位开展与该项目或者所属子项目的相关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中标人应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工作,所有的设计图纸均需达到对应阶段设计深度的施工图深度,满足可具体指导施工的要求,不得以厂家*次设计、发包人自理等方式弱化设计工作。 标段划分:*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项目预估金额:*佰*拾*万*仟*佰元整(***.**万元)其中:本前期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费率报价方式,费率报价上限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指导价的**%。。 | ||||||||||||||||||||||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年*月至****年*月间任意连续*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①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 (*****://***.**********.**/)上传事前信用承诺书;⑤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各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至少*项,类似项目业绩为建筑及配套基础设施设计项目。(提供承接的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次性汇总(评定分离)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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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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