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冶阿根廷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阿根廷黑河省) | 法定代表人 | 陈其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矿业勘探,考察 开采,采购,销售,进出口,储存和运输各类矿石, (固体,液体, 气体形态的)碳氢化合物, 及其附属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矿工业中开采出的其它物质, 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对开采物进行精选提炼并销售成品。 *)在*地和沿岸水域安装和建设矿工业厂区和用于钻孔, 爆破, 露天开采等方面的设施及码头设施.对厂区设施的操作,对*切石油、矿工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提炼,处理加工以及装卸运输。 *)办理矿业特许经营,租赁,购买或转让各类矿山,采石场, 矿层和矿场,办理*切与公司经营目的*致的经营权。 *) 建造,操作,开发前述经营范围所涉及需要的*切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 开发设计应用于石油、 矿工业的商标和工业设计。公司有法律资格行使各种权益,承担义务, 从事任何不受法律和本章程限制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美国晓业贸易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万元债权、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人民币*****.******万元债权组成,挂牌价格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人民币*****.******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的溢价。*.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国文清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矿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冶董决[****]*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冶阿根廷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还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步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申请受让本项目时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或者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本项目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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