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债...
招标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债...
更新时间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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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所在地:鄂尔多斯市。

债权情况:截至****年*月**日,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户不良资产,债权合计**,***.**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包括孳息、罚息、复利)*,***.**万元,代垫费用**.**万元。*级分类:*户均为损失类。诉讼执行情况:*户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明细如下:

债权基准日:****年*月**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代垫费用

债权总计

担保情况

*级分类

诉讼执行情况

*

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质押:鄂尔多斯市麟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质押;

*. 保证: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云飞、白云林、张子光承担保证责任。

损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鄂尔多斯市馨视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

****.**

*. 抵押:鄂尔多斯市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胜区大桥路**号街坊大磊馨视界小区**套商业房产(****.**平方米)抵押;

*. 质押:鄂尔多斯市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元应收账款质押(付款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高玉峰、高玉奇、康继荣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损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准格尔旗明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

*.**

****.**

保证:鄂尔多斯市诚联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庆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张平元、王占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损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鄂尔多斯市诚联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

****.**

保证:鄂尔多斯市庆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魏健坪、张平元、王占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损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合计

****.**

****.**

**.**

*****.**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交易条件:*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京东网竞价网络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                    

             张先生            联系电话:****-*******

纪检审计人员:谭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号楼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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