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示
招标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示
更新时间 2022-09-15
关键词
四川省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段*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西昌市胜利路***号

 

*、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答复编号:****-****-****-***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川和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针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中“第*条 招标投标法第*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 * 个工作日。本项目结果公告中中标公告期限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表”中第*项内容已明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章 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章 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川洁欣新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川洁欣新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并对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针对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表”中第*项内容已明确“*.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川洁欣新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评审。经价格扣除计算,*川洁欣新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最低,根据本项目价格评分标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计算,*川洁欣新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分为**分。

针对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中设置了“实施方案”、“管理团队人员配置”、“资信信誉”、“履约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项评分因素,并在“评分标准”中明确各项评分需要提供内容,投标人均按照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明确,标准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判定投标人所提供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应要求,满足给与对应分值,不满足相应进行扣分,出现各项分值相同的内容属于客观事实,符合政府采购评审要求,不存在巧合,与常理不符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撑其质疑事项,因此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川和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函》、本项目评审资料、*川洁欣新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玉渊潭南路晾果厂*号都邦大厦*层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其它补充事宜

无。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胜利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示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