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号房产等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 | 评估价 (元)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加价幅度 (元) |
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号房产 | ******* | ******* | ****** | ***** |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因淘宝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特别是企业)如未设立淘宝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淘宝账户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办理后,本院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书上传至淘宝后台,淘宝生成的成交确认书将认定委托人为竞买人,本院据此出具移权裁定书。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按淘宝确认的竞买人出具移权裁定书。特此提醒。
拍卖对象为位于宜兴市陶都路***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约建于****年,混合结构,拍卖对象所在楼总层数*层,所在层为第*-*层,东西朝向。登记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用房。拍卖对象室内简单装修,其中*层,木地板,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厕所和厨房为瓷砖地板,墙砖墙面,铝扣板吊顶;拍卖对象*层,大理石地砖,乳胶漆墙面,塑扣板吊顶。 拍卖对象为东西朝向,室内采光*般,通风条件较好,现状为空臵,建筑物使用维护情况*般。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或联系人约定统*看样时间,联系方式: 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孔先生:***********,****-********,****-********。
*、拍卖裁定与拍卖通知邮寄送达情况: 已送达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保证金支付帮助:)。
*、拍卖成交余款请在****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不确定。
以下保险公司支持拍卖贷款保险,为银行迅速发放贷款提供保险专业服务,请竞买人自行咨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项目负责人:吴先生,电话:***********,地址:无锡市崇宁路*号
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国际部,鞠闻宇,无锡市中山路**号,电话:********,***********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或从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电话:****-********;拍卖平台管理:****-********;淘宝技术咨询:***-***-****
标的物相关咨询: 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孔先生:***********,****-********,****-********。
宜兴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