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蜀旺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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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绵阳蜀旺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绵阳精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中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应收账款调整本次清产核资审计过程中发现,****年*月**日,蜀旺新能源与绵阳经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绵盐路经开区路段亮化工程路灯材料采购项目》合同,合同包干价***万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已完工并验收,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审计。蜀旺新能源已开票确认收入***万元,本次清产核资按合同价款和已开票收入的差额补计收入*万元,同时补计应收账款*万元。(*)应缴税费调整本次清产核资根据补记收入金额,调整应缴税费****.**元,其中调增应缴增值税****.**元,调增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元。*、评估报告中其他事项说明:****年**月**日,蜀旺新能源与原绵阳市游仙区凤凰乡人民政府签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用协议》,租赁期限**年,电费收取方式为按国家供电局给凤凰乡人民政府核定的使用电价总共优惠**% (优惠的*%作为电费优惠,优惠的*%作为屋顶租金),该光伏发电项目****年*月完成安装并开始使用。截至审计日,该光伏发电项目仍在使用中,经查账,账面反映电费收至****年**月份,**** 年度电费收入合计*,***. **元(含税),****年*月至****年*月,账面未再确认收入也未开具发票。蜀旺新能源反映,**** 年凤凰乡撤乡并入忠兴镇后,蜀旺新能源经办人员无法与变更后的主体(忠兴镇)对接相关工作,未能及时与变更后的主体(忠兴镇)签订变更协议,故未能获取准确的发电量和电费金额等资料,且财务上无法开具发票、账务处理和后续收款等事项。*、其他披露事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原股东行权采用过程行权方式。*.本次转让标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认缴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已实缴*.*万元,尚有人民币***.*万元未缴纳。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补足上述认缴的注册资本金。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无权对转让方未缴纳出资的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追偿。(*)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等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款期限:*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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