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应知应会
招标公告 儋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应知应会
更新时间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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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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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儋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应知应会

索引号:/****-*****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发文机关:儋州市乡村振兴局成文日期:****年**月**日文 号:发布日期:****年**月**日时效性:

****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政策应知应会

(****年*月)

*、医疗保障政策

****年*月*日起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财政补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返贫户、新增贫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周岁)、老年人(年满**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助(****年*月*日后新增低保人员补缴参加****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也是代缴**%),个人缴纳**%;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助,个人缴纳**%。其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和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目前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对脱贫不稳定户(未解除监测)、边缘易致贫户(未解除监测)、突发严重困难户(未解除监测)以及低保、特困、农村致贫返贫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以在集中征缴期外补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享受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认定不再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次年不再资助参保。

(*)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般户等也可以在集中征缴期外补缴参加****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参保缴费后,按照当年度现行标准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日内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断缴*个月以内的情形除外),且上述参保人群在上半年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下半年缴费的,需*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新需要。

****年*月*日起“两取消”: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的倾斜政策。大病保险继续执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供*%,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年*月*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所有人执行

①住院、门诊报销政策:*级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级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级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级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级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级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周岁以下为***元,**周岁(含)以上为***元,取消日付限额。

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年度总封顶**万元。

④特困,孤儿,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级残疾人不设起付线。

****年*月*日起大病保险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继续执行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元)、报销比例提高*%(**-**%),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其他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普通户)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并按以下政策执行:

①起付线****元,

②****(含)——*****(不含)报销**%

③*****(含)——*****(不含)报销**%

④*****(含)——*****(不含)报销**%

⑤*****(含)——*****(不含)报销**%

⑥*****(含)——*****(不含)报销**%

⑦*****(含)——******(不含)报销**%

⑧******以上报销**%,

⑨年度封顶**万。

****年*月*日起医疗救助对

①特困(孤儿)人员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规费用***%救助;其中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无限额。

②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元;其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万元以内(含)的按**%救助,超过*万元(不含)的按**%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万元。

③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未解除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和未解除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万元。

④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般农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万元。

⑤以上人员中特困(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可在系统*站式结算;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需要依申请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⑥对救助金额已达到年度最高限额,但个人负担费用仍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救助对象,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同意,其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不超过**%的比例救助。

⑦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未解除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和未解除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住院押金。

⑧因未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或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的**%给予*次性救助。

⑨****年执行的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元***%=****.*元

*****元***%=****.*元

*****元***%=****元

*****元***%=****.*元

案例:支出型对象小王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万元:前面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不救助,(****-****)×**%=****元,(*万-****)×**%=*****.*元。

救助金额:****元+*****.*元=*****.*元。

*、卫生健康政策

*.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确保农村人口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市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特殊慢病基本医疗有保障。

*.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及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至少配置止咳类、消化类、降压类、降糖类、抗生素类等药品各*种;至少有*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注: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离城区或乡镇不超过**分钟路程的行政村可不设卫生室。)

*.大病专项救治: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尿道下裂、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耐多药肺结核、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等**种大病的脱贫人口实现应治尽治。(注:大病患者主观原因未实施专项救治,但医护人员已入户宣传政策,劝其入院治疗,送医送药的视为实施救治,宣传和送医送药要有据可查。)

*.慢病签约服务:(*)为罹患慢性病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台账,定期走访,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治愈后不再提供)、严重精神障碍*种慢病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每年不少于*次规范健康服务,其他慢性病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每年不少于*次健康服务;(*)配合市医保局为符合申请慢病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做好病情鉴定工作,协助做好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认定工作。

可申请慢病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种慢病病种(病种随医保政策时时更新):*.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宫移植术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病(综合征)*.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骨髓増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原发性青光眼**.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小儿脑性瘫痪**.性早熟**.小儿智力障碍**.广泛性发育障得**.地中海贫血(中间型、重型)**.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茨海默病(症);**.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黄斑病变;**.肺动脉高压;**.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肢端肥大症;**.*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享廷顿病;**.肌萎缩侧索硬化;**.过敏性哮喘。

*.便民措施

在省内公立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需缴纳押金直接入院治疗(因意外事故住院且责任方不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由责任方预缴押金除外)。

*、教育帮扶政策

*.资助对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乡村振兴部门)和“海南省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儋州数据库中的以下*类学生(下文简称“*类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以在本方案资助和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者之间择*申领,不可同时享受。

以下*种情形不列入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周岁的学生,当学期不能享受资助。

(*)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后复读的学生。

(*)已获得“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

*.资助内容和标准

(*)学前阶段

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全部为伙食费补助)。

截至当年*月**日(含),不满*周岁的在园幼儿本学期不能享受补助。

(*)小学阶段

小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其中:伙食费补助****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初中阶段

初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其中:伙食费补助****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普通高中

高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其中:伙食费补助****元,住宿、教材费补助****元)

(*)中职教育(雨露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全部为伙食费补助),由市教育局办理。

(*)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

教育、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落实好生源地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优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户大学生的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通过市教育基金会、“希望工程”等社会救助,确保大学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控辍保学

保证每*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以*类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脱贫稳定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为重点,除身体严重残疾不能上学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因贫失学。辍学学生经反复劝返工作后同意复学的,原则安排回原学校就读;因身体重度残疾等原因确实无学习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申请并经镇政府同意免于或延缓入学;*般残疾学生安排就近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确实不适合返校就读的,安排至职业学校初中班就读,接受职业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高等职业教育)

农村家庭中有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高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由市乡村振兴局办理。

*、住房保障政策

*.改造范围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都办事处做好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各镇、*都办事处负责认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边缘户。

*.改造对象

市住建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鉴定情况,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都办事处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以及是危房的委托第*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第*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各镇、*都办事处要对鉴定结果进行核实,市住建局审核并确认。对唯*住房经鉴定确属为*级和*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属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补助标准

(*)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对象危房等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补助*万元/户;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万元。

(*)分散供养特困户原则由镇政府、*都办事处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兜底解决。确需自建的,按不超过****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拆除重建每户最高不超过*.*万元;修缮加固每户不超过*.*万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补助*万元/户;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万元。

*.改造方式

(*)*级危房原则为拆除重建。

(*)*级危房优先采取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异地新建)。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

(*)由于用地面积、交通运输等原因需要异地新建的,新址须满足村庄规划要求,不得侵占农林田地,并经村小组(村委会)讨论同意并公示后,由农户与镇政府、*都办事处签订危房拆除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个月内拆除危旧房方可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农户未拆除危旧房的,由镇政府、*都办事处统*组织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分阶段予以拆除。对于有传统特色风貌的农房,镇政府、*都办事处可悬挂传统特色风貌建筑的标志牌,但须经维修不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方可保留。

*.建设标准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人户在**-**平方米,*人户在**-**平方米,*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人及以下农户增加*平方米;*人以上农户增加*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层,普通装修。

*.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地基基础完成后可将补助资金的**%拨付至农户*卡通账户,余款**%待验收合格、入住、拆除危房后**日内拨付。

(*)修缮加固改造动工后,由镇政府按进度申请到市危改办,市危改办核实后按进度拨付至农户*卡通账户。

(*)镇政府、*都办事处组织统建的,由镇政府或*都办事处、农户、施工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在规定面积标准内控制面积和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后,按协议条款约定方式拨付。

*、产业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全市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

*.奖励标准: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包括粮食、水果、瓜菜、槟榔、橡胶、禽、畜、蛋等净收入、渔业净收入、其他净收入)达到****元(含)-****元的每户奖励****元、****元(含)-*****元的每户奖励****元、*****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元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性净收入统计周期为前*年**月份至当年*月份。享受政策的时间为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结束(****年**月**日)。

*.收入依据: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以****年动态调整计算收入为依据(收入测算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收入的相关证明为佐证材料。

*、消费帮扶政策

今年全市将组织开展**场“消费助农”集市活动,其中市级集市活动*场,原则上每隔两个月举办*场;各镇(*都办事处)自行组织“消费助农”集市**场(每个镇(*都办事处)举办*场以上,从现在起至**月底前完成)。实现全市销售总额达****万元的目标。

*.各镇(*都办事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坚持“量力而行、自觉自愿、奉献爱心”的原则,主动参与市级、镇级举办的“消费助农”集中活动。

*.各定点帮扶单位全面掌握定点帮扶村现有农产品信息,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干部职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定点帮扶村农产品进行代言,拓宽销售渠道,确保所帮扶村无规模农产品滞销。

*.拥有食堂、餐厅的机关、医院、学校、部队等单位,可以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平台或直接与带贫企业、脱贫户对接,采购脱贫户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谷杂粮等产品,为消费帮扶助力。

    *、就业帮扶政策

*.外出务工奖补政策

申报对象范围:为我市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就业家庭)劳动力。

申报条件:对于连续外出务工*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每月***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个月(每月至少**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元的*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元的*次性交通补助。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年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元/人标准给予*次性奖补;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年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元/人标准给予*次性奖补。

*、小额贷款政策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追加到不超过**万元,*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全额贴息、***利率放贷、市建风险补偿金。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要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必须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共*项:*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升/人・天以上*是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米、垂直距离不超过**米*是供水保证率不低于**%。以上*项指标中任何*项不达标均为饮水不安全。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评价。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水户的水质应以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检测指标为**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可依据工程当年或*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第*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水质评价依据。每处供水工程必须能够提供当年或*年内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每半年至少组织清洗水池水塔*次。

*.分散供水工程的水质评价。分散供水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目标:⑴政府为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残疾*、*级以上)***%参保;⑵政府为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残疾*、*级以上)人员代缴保费***%;⑶年满**周岁以上政府为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残疾*、*级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和****年,国务院分别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并于****年在全国各地全面施行,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年*月**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个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号):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征:*是自愿参保;*是户口在本省;*是年满**周岁,但不含在校生;*是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如:参加了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并且在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还在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暂时不能参加;*是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应该为哪些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身份重复的是否可以重复享受政府代缴?

政府全额为特困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包括:⑴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⑵低保对象;⑶特困人员;⑷重度残疾人(即评残达到*级或者*级伤残的残疾人);⑸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级以上,含*级)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类特困群体。

以上特困群体身份重复的,只能享受*次政府代缴。

*.政府为特困群体代缴保费标准

政府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特困群体全额代缴保费。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市县政府应于****年*月*日起,为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缴纳全部最低标准***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府为特殊困难人员代缴保费工作流程

⑴办理参保手续(如果已经参保忽略此条),责任主体:市、县级经办机构;

⑵核实贫困人员身份,责任主体:乡镇及村委会;

⑶向财政申请代缴资金,责任主体:市县级经办机构、财政局;

⑷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化信息系统生成政府代缴保费核定,将政府代缴的保费计入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且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制度(指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同)施行之日,距**周岁**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年以上(含**年)的

(*)制度施行之日,距**周岁不足**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周岁的

(*)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周岁的。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间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美兰区、*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年**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年**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亚市、儋州市施行时间为****年*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年*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补贴、丧葬补助金。

基础养老金每年调整*次。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正常缴费年限确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年限**年以上,每增加*年,基本养老金增加*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是老人钱吗?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是老人钱。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兜底帮扶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范围:(*)凡我市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元,且家庭财产符合纳入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均可以申请纳入农村低保。(*)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级重度残疾人和*级智力残疾、*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取消时,对单独纳保人员保留*个月的渐退期。

保障标准:****年*月*日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人。农村低保补助实行月补差形式发放,*类每人每月***元、*类每人每月***元、*类每人每月***元。

城乡低保无指标限制,应保尽保。

*.特困供养人员

范围: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保障标准:****年*月*日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特困供养无指标限制,应养尽养。

*.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急难型困难家庭或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①*类*级残疾人(精神*级,智力*级,肢体*级,视力*级)每人每月补贴***元;

②两类*级残疾人(言语*级,听力*级)每人每月补贴***元;

③重度*级残疾人(所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所有类型等级残疾人且纳入低保户的每人每月补贴**元。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未纳保的儿童:城镇户口儿童每人每月补贴***元,农村户口儿童每人每月补贴***元;

已纳保的儿童:不分户口类型,每人每月补贴***元。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

每人每月补贴****元且领取孤儿生活费当月起暂停低保补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未纳保、特困户的儿童,每人每月补贴****元;

(*)已纳保、特困户的儿童,按照****元的标准减去低保、特困补贴后补差发放。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满足**-**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满足**-**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满足***岁以上(含***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

**、残疾人帮扶政策

*.办理残疾人证流程

(*)残疾人本人需要提供近期免冠白底*张*寸相片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到儋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当地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贴上相片。本人到市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并加盖医院公章。

(*)残疾人持医生评定结果到儋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人员名单公示&**;表到本人户口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农场居)公示*个工作日(未满**岁的残疾人不需公示)。

(*)公示期满后,残疾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份、相片*张(未满**岁、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类别的再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份)到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证件。如是到期换证的还需交出老证件。

(*)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的,当即发放残疾人证。

*.“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

居家托养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本市户籍;②持有第*代《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残疾*级至*级的残疾人和肢体残疾*级、*级的重度残疾人;③年龄在**—**周岁之间;④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建档立卡脱贫户,(城乡特困供养中的残疾人不纳入资助对象)。

*.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的条件

(*)农村建档立卡的脱贫残疾人;

(*)农村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具有*定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城乡*、*级重度残疾人;

(*)已享受扶持的残疾人,近*年不能作为扶持对象;

(*)对有*定生产规模、具备*定发展条件且目前生产明显缺乏资金的农村建档立卡或低保户残疾人可优先安排扶持。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办理流程

(*)由实施项目的镇(居)残联组织申请人认真填写审批表:①残疾人申请人/监护人提出申请。②镇(居)残联意见。

(*)市残联和镇(居)残联组织人员入户勘察。

(*)镇(居)残联将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內容和补贴金额等材料上报残联。

(*)市残联审核审批。

(*)公示。将受益人名单在市残联和实施项目的镇(居)政务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

(*)实施改造。    

(*)检查验收:①验收表中受益残疾人/监护人意见。②验收表中项目验收工作小组意见

(*)拨付项目资金。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报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外省户籍提供)、残疾人证或有诊断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原件,向市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残疾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可直接向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申请,并报市残联备案。

(*)审核:上报市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康复救助。需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审批的由市残联上报。

(*)救助: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经征求家长意愿后,签订康复训练项目目标责任书和协议书。符合救助条件的,市残联在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到备案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防贫综合保险政策

*.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所有农村居民(户籍登记在农村村委会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口登记为农业人口的居民),发生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因灾等情况时,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元)作为起赔触发条件,保障对象达到起赔触发条件的,按防贫综合保险相应标准予以赔付,确保保障对象不返贫致贫。

*.保费安排:每*农村居民*.*元/年,*般农村居民自缴保费*元/人,财政补贴*.*元/人(其中省补贴比例为**%、市补贴比例为**%)。重点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的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保险期限:投保当年全年(*月*日至**月**日)

*.赔付标准

医疗费用赔付标准: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需个人自担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赔付:

(*)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保障线的:赔付金额=自担医疗费用—(家庭人均纯收入—最低保障线****)×家庭人数;

(*)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保障线的:自担医疗费用部分***%赔付,确保保障对象不返贫致贫。

财产损失赔付标准: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导致保障对象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扣除其他各类补偿后,按以下标准赔付:

**、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政策

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元/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保费全部由中央、省和市县*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市县财政补贴**%)。各镇政府、各村委会和乡村振兴工作队负责宣传和组织试点区域胶农积极参加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严格按开展流程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确保本辖区非脱贫户参保开割橡胶树亩数真实性和保险责任发生时赔付到户;积极督导胶农割胶,切实发挥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促收入的保障机制。

**、项目库政策

*.项目入库范围

过渡期内,准备实施的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异地扶贫搬迁、巩固*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和其他等*大类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关的项目,要全部录入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纳入项目库维护管理。

严禁将用于文化广场、粉刷墙体、园林绿化等“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项目入库操作流程

项目入库要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编制指南&**;的通知》(琼扶办发〔****〕*号)要求,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县审定、省级备案”*个流程实施。

(*)村级填报项目清单。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驻村第*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指导下,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深入研究本村委会拟入库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初步确定拟入库项目。经确定的拟入库项目要在本村委会固定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村级项目清单,即《**村委会**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初审。村级项目包括到户项目和到村项目。

(*)乡镇初审。乡镇政府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拟入库项目清单,即《**村委会**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组织人员深入各项目村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并对拟入库项目的核查结果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回相关村委会,由村委会重新调整后再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实现了拟入库项目的第*次“*上*下”报审程序。履行报审程序后的拟入库项目要及时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讨论时,要逐村逐*项目进行研究讨论,讨论后要形成决议(即初审意见),作为初审依据,并拟定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

(*)汇总上报。经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乡镇拟入库项目要在本乡镇固定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乡镇**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连同拟定项目的绩效目标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镇级统*实施的项目可由市项目主管部门或镇本级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拟入库项目清单,分别提交职能对应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市县**类项目**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年)》后,按职能分工,结合本市乡村振兴规划和本行业部门规划,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对市场前景、气候环境、土壤条件等进行分析。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提出删除或调整要求,必要时,要对调整或删除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充分的论证后,出具审查意见。

*.反馈审查意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入库项目提出的审查论证意见要以正式文件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反馈给各项目责任单位。对反馈有异议的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调整后,可重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拟入库项目的第*次“*上*下”报审程序。

(*)项目会审与审定。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分年度分类别汇总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拟入库项目,即填报《**市县**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等材料,及时组织财政、乡村振兴、发改、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医保、民政、住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根据本市乡村振兴规划与行业部门规划、资金计划和资金整合和巩固脱贫成果等情况,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拟入库项目的受益情况、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和群众参与等情况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按照会议议程对提出的会审意见进行审定。

(*)项目入库。入库项目数量的统计口径。以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类型为单位,同*类型项目同*实施主体的按*个项目来进行计量。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类型的项目按*个项目来计量,各乡镇、各村委会分别为分项目、子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类型的项目按*个项目来计量,各村委会为子项目;直接由村委会统*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类型的项目按*个项目来计量。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文件:****年*月**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年*月**日,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年*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年*月**日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海南省****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年*月**日市级印发《儋州市****年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致贫风险的*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含建档立卡脱贫户)

(*)监测的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倍为底线,参考我省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监测范围。

****年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元的农户家庭。

(*)识别监测对象

符合条件:*.****年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元的农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般农户。

监测对象的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原则上在**天内完成:

*.农户自主申报。(申请书)、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其他渠道。

*.资产信息核查。

*.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公示(公示期*天)。

*.镇审核。

*.市审定。

*.以村委会名义在本村内公告(公告期*天)。

*.采集《防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

(*)解除监测对象

符合条件: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消除风险。

监测对象的消除风险程序:

*.儋州市防返贫监测对象入户摸排表(入户排查员填写);

*.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公示(公示期*天);

*.镇审核;

*.市审定;

*.以村委会名义在本村内公告(公告期*天);

*.采集《防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

注意事项:*.纳入监测对象的监测时间至少在半年以上才能解除风险。*.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即风险消除不再帮,风险不除持续帮)。*.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健全帮扶机制

*.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对监测对象安排帮扶联系人,每月入户走访。

*.实施台账管理。市、镇、村*级建立台账,根据实际变化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实行每月更新)。

*.建立联动帮扶机制。村、镇、市逐级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市级行业部门落实帮扶主体责任。帮扶措施原则上在*个月内落实到位。

*.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行业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

*.坚持精准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金融帮扶。(*)消费帮扶。

*.加强社会帮扶。持续开展定点帮扶,选派第*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

**、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的对象:****年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类别:按照以脱贫户家庭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劳动能力、生产生活条件、收支变化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返贫风险进行分类,分为脱贫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等*类。

(*)脱贫户分类认定程序

*.填写《儋州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审核表》及签定授权书。*.初定类别。

*.村级初审。

*.资产信息核查。

*.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公示(公示期*天)。

*.镇审核。

*.市审定。

*.以镇名义在各村公告(公告期*天)。

*.录入《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未纳入监测对象,收入不稳定、增长缓慢的家庭。

稳定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或等于本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且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家庭。(低保对象或特困户不能列入稳定脱贫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可直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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