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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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年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该《产权交易合同》已生效。截至目前,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上述各方均确认,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标的企业股东,拥有全部股东权利。详细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就上述情况出具承诺函,承诺配合本次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转让方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吴芬。 *、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尚欠银行贷款******.**万元,贷款相关内容详见贷款合同等备查文件,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将银行贷款本息*次性清偿。 *、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满足本项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 ④本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信达”、“中广核能源”等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信达”、“中广核能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⑤本方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本项目的主体; ⑥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将银行贷款本息*次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