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川省引领物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农业科技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姚明忠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车辆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工艺品、销售日用杂品、矿产品、建辅建材、*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通讯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包装材料、照明器材、林木花卉、卷烟、雪茄烟销售;林产品、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水产品养殖、加工、销售;畜禽养殖、加工、销售;食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酒店管理;旅游开发;观光果园、茶园、林园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供销云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雅安市务实物流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川省引领物流有限公司承诺房产归公司所有,如因此产生的相关纠纷,责任由公司承担。*、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土地及部分房屋已抵押给银行。*、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供销云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号*层***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强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供销集团党委会议纪要(****年第**期)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川省引领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受让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个工作日内将***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次性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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