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荣成华东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港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邵新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和集装箱理箱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的装箱、拆箱时理货业务;进出口岸的理货计量、丈量业务;船舶水尺计重海运服务业务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于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平*凡,联系方式:***********)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因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年度审计,各项财务数据以****年**月**日财务报表为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里庄北里***号楼**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韩骏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外挂牌转让中国外理所持有的荣成华东外理**%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荣成华东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家非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挂牌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受让方为非原股东意向方,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积极协助标的公司拓展理货业务。*、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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