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铁山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含石化产品、石油原油、原料油、燃料油、溶剂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油、煤焦油、喷气燃料、液体石蜡、沥青、润滑油、变压器油、橡胶塑料及制品等)、甲醇、乙醇;医药原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制品、煤炭、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的仓储、购销、物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谷物销售;食用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及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转口;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船货代理;进出口报关、报验;国际多式联运;保税仓库;成品油批发、*售;液化天然气批发、*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 **.** | ||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资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本项目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了银行担保,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需接受标的置于北交所的《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并承诺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稳定,按职工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如员工选择离职按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劲松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售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保利国际所属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转让底价下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相关债权债务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转让方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对借款合同提供了担保,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解除担保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承诺若本方成为受让方,应就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完成重新签订,并在工商变更前配合转让方解除对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担保。(*)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置于北交所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承诺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稳定,按职工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如员工选择离职按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