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6-1房产
招标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6-1房产
正式披露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价: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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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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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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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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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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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辰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陈玉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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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房产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该房产位于津南区*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周边配套齐全,为*层到顶钢混结构建筑物,建成于****年,*层室内净高*.*米,*层室内净高*.**米,*层室内净高*.*米,朝向为南北。外檐贴面砖,入户为钢化玻璃门,室内为铝合金窗,室内配有*部电梯,楼梯为水泥踏步、无扶手,室内为毛坯状态。建筑物前面有独立小院。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里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天津市津南区*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号*区***室 | 注册资本 | ****.****** |
法人代表 | 隋建玲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批准单位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里台镇党委会会议纪要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科达*路*号 | 联系人 | 崔锦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邮编 | | 备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崔先生,电话:***********)。*.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现场勘察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最终受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本标的仅接受有担保方式银行贷款,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有关银行联系,询问当地涉及不动产银行贷款政策,天津产权及转让方不负责解答。*、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交易导致无法按时交纳尾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照第*条执行。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天津产权及转让方无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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