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阳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西阳山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晨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桶装、瓶装饮用矿泉水、泉水及饮用纯净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销售:饮水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苏州正茂食品有限公司 | **.** | ||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苏州阳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兴贤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喜冰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转让苏州阳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及相关债权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苏州阳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为****万元(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就剩余转让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付清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若本方采取*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本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就剩余转让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付清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利息。③本方须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转让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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