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插装龙、**³储气罐、高斯*-*对开平装印刷机、*******轮转印刷机各*台,***-***计数堆积机*台、***直接制版系统*台套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市火炬印务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 |
| 交易机构名称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买受人向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当日与出让人办理交割手续,拆除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法律责任。竞买人成交后须在拍卖成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资产清运离开现场,达到场地平整干净,交割所需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汽、安全、环保及周边关系协调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负责。逾期未搬运清理完毕的,逾期每天按照成交金额*%支付出让人违约金,从安全交割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出让人按照资产现状交付,交割范围以出让人实际交付的范围和数量为准。不在拍卖范围的设备物资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买受人只能清运成交的资产,否则,出让人将通知拍卖人扣除安全清运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出让人签订《成交资产安全交割协议》后,买受人须制定详尽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规定需报批后施工的,报政府安全、环境、质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应具备清运设备、物资、相应施工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清运,清运成交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安全保证金于买受人按时安全清运设备物资完毕后*日内不计息退还。 (*)自移交之日起,设备、物资看管、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环保责任、现场清理、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权属界定不清的,应及时与出让人沟通,与其他资产所有人就纠纷情况协商达成*致后再行交割清运。交割设备需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需经产权人批准后方可按照要求施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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