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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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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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辉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姚江路**号房地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出租、无占用等情况。*、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本项目标的周边有秋怡菜市场、津工超市、华联超市、邮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临近万达新城公交站,有***、***、***、***、**等多路公交车,地铁*号线附近也有站点。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汇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姚江路与汾河北道交口东南侧荔红花园配建*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委员会会议纪要》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窦广记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看房联系人:窦广记 联系电话:***********)。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后,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如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本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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