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人民医院集贤小营业房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第*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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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第*人民医院集贤小营业房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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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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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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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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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广陵区淮海路西侧集贤庄*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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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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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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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 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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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 **:** |
竞价方式 |
*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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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屋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做任何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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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招租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承租方不得从事有噪音加工、网吧、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品经营或扰民项目的经营。 *、承租人报名时需明确租赁用途,租赁期间需要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承租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属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承租方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切事故隐患。不得私自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不得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承租方需使用燃气的,须按相关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由燃气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联锁组成)。 **、出租方有权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给予相应处罚,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整改。 **、租金*年结算*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个月预交给出租方。除房租外,承租人还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 **、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项达到**日的; (*)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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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旦报名,即视为知晓标的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交易系统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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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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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 *、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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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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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郑虹岚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号*号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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