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见) | 发文时间 |
* | 关于无锡市金久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节能及智能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年*月**日 | |
* | 关于宜兴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中低压功率器件产业化(宜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年*月**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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