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公共自行车车棚项目资产转让
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公共自行车车棚项目资产转让
更新时间 2023-06-26
关键词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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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公共自行车车棚项目资产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公共自行车车棚项目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标的交接时以现场现状为准,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 *.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即使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也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效力,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受让人受让资产以同时承担自行拆除车棚(含广告灯箱)、按周边原状修复恢复地面、清理施工现场义务为前提,受让人应提前赴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标的资产实地及周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受让人须自行拆除车棚(含广告灯箱),并提前办理所需的行政报批手续,不得将拆除工程外包给第*方施工队*。标的拆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由于破坏周围环境需要进行的相关协调及其发生的费用以及需支付给第*方的补偿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明细清单中所列资产可能存在部分掩埋及磨损情况,标的资产交接及拆除时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人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人在投标时已经知晓上述标的资产存在部分前期点位迁移情况,受让人同意对迁移后点位承担拆除并按周边原状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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