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等*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江西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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