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16台设备
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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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联系人: 李琳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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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台设备 |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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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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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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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天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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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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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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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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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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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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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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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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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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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均为漂染设备,原由天津市天羊纺织有限公司使用,主要购置于****年间因环保排放不达标,天羊纺织有限公司已于****年*月关闭停业,关停后上述设备闲置至今,电路电气设备失效损坏严重,部分设备*部件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无修复价值。
*、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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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设备 |
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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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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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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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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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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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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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金家窑大街烧锅胡同*号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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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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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平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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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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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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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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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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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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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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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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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布服装的生产及销售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来*补业务纺织技术咨询纺织机械钢材生铁木材橡胶制品的批发*售自有房屋租赁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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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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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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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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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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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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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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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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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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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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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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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评估处置部分存放在原*毛条厂区设备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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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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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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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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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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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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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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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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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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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相关书面材料,登记或办理摘牌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设备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设备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设备以现状转让的*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设备品质、使用性能及机器设备完整性不作保证。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金海,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的等额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正式签约后,该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款项必须在正式签约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办理有效的受让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正式签约后,未在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的;
(*)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进行竞价,出现意向受让方不参加竞价的;或对竞价底价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及产权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税、费等全部,均由受让方承担。(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标的搬离。若**日内未将标的物搬离,转让方可自行处理标的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项目所标价格为含税价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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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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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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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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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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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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