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年产*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配套车间及附属生产设施工程(网)
信息发布时间:****-**-** **:** 来源:镇江市公共资源其他类业务综合交易系统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年产*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高新发备[****]**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工程规模:年产*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配套建设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万㎡,包含办公楼、车间及联合厂房配套附属建筑新增建筑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
*.* 工程估算价(万元):**** | ||||||||||||||||||||||||
*.* 计划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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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个标段。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级; | ||||||||||||||||||||||||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投标人近*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年的; | ||||||||||||||||||||||||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其他必要条件: | ||||||||||||||||||||||||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个月*月和*月和*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拒绝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近*年内(****年*月*日至今)具有*个同等规模项目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原件核查); | ||||||||||||||||||||||||
*.* 其他要求: |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
*.*.*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 | ||||||||||||||||||||||||
*.评标入围 | ||||||||||||||||||||||||
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 评标入围条件: | ||||||||||||||||||||||||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的。 |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 ||||||||||||||||||||||||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 ||||||||||||||||||||||||
*.*.*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家时, |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方法*:均值入围法 | ||||||||||||||||||||||||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家(**般不少于**家,本次招标*取值为:**,平均值以上* 家和以下* 家,)。 | ||||||||||||||||||||||||
取平均值以上* 家和以下*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家(**般不少于**家,本次招标*取值为:**,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
*.*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步评审。 | ||||||||||||||||||||||||
*.*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评标办法 | ||||||||||||||||||||||||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分,其中投标报价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
*.* 投标报价(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分):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方法*;中随机抽取*种。 | ||||||||||||||||||||||||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方法*: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 ||||||||||||||||||||||||
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项(*舍*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项(*舍*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 ||||||||||||||||||||||||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 | ||||||||||||||||||||||||
下浮率*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 ||||||||||||||||||||||||
本工程下浮率*值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值为: *%; | ||||||||||||||||||||||||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扣减*定的分值,每偏高*%扣 *.*分,每偏低*%扣 *.*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 中随机抽取确定。 | ||||||||||||||||||||||||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间使用企业**证书登录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元(含手续费*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
*.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月**日*时**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 ||||||||||||||||||||||||
*.其他 | ||||||||||||||||||||||||
*.*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号和苏建规字[****]*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次发布。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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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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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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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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