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依法没收的*台铣床、*台车床公开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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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依法没收的*台铣床、*台车床公开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转让资产移交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由受让方自行和发没资产判决的法院、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进行协调;*、办理该批资产移交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旦签署竞买文件即表示了解并认可资产现状及瑕疵以及资产处置方式,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资产在处置移交期间,导致无法移交或者其他的,与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关。 *、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情况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让方资产竞价成交日起规定的时间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如果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该批资产为公安局刑事罚没资产,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受托机构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资产的所有抵押及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资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罚款及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查询。*、资产竞价成功后,我公司协调公安、法院,由法院在*个月内(**个工作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资产。如果*个月内(**个工作日)法院不出具法律文书,我方、公安有权可以收回该资产,无息退还该资产的价款和抵押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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