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世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解放东路****号**层) | 法定代表人 | 宋代佳子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售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水产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配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销售;摩托车及*配件批发;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件、*部件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玩具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软件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 ||
宁波世贸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解放东路****号****、****、****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红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瘦身健体调整退出企业名单(第*批)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复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无锡世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已签订的合同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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